2012年4月23日 星期一

租屋族 訂契約避糾紛

【自由時報/潘杏惠】

   電費漲價,對廣大的租屋族來說,荷包吃不消負擔更重,對計費方式更是錙銖必較。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,租屋前一定要問清楚水電費用如何計價,最好能以訂定契約來保障,減少糾紛。

馮麗芳說,房東與房客針對夏月電費的計算常發生爭議,尤其是學生族群特別容易發生。分析原因發現,學生往往在租屋時,沒有問清楚就直接簽約,等到入住後收到電費單才發現,電費貴得離譜,有超收情形,可是已簽約,根本無可奈何。

崔媽媽基金會就曾接獲一個案例,學生租房子後收到電費帳單,發現金額高得嚇人,換算下來,電價每度收費七、八元,詢問房東,這才發現當初租賃契約中寫得清清楚楚,只能認栽當冤大頭。

馮麗芳表示,通常租用整層住宅者,只要依台電帳單繳交電費,但若是租用雅房、套房者,常質疑台電電費每度不過三、四元,為何有些房東可收取每度五元電費,產生電費爭議。

馮麗芳解釋,租用隔間套房的租屋族,因為用電人數多,容易超過累進費率,增加租戶的電費支出,因此房東收費通常會比台電稍高,每度四.五元算是滿正常的費用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