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8月22日 星期三

居住正義 政府有責

【自由時報/徐世榮】

  高房價為民怨之首,北部地區更是嚴重,許多人已由失望轉為絕望,不得不面對此生絕不可能擁有一屋的殘酷現實。

  然而,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,土地及房屋是生活必需品,是家的認同與歸屬,絕非商品。為了避免土地囤積,防止房地產價格高漲,地政法規早有嚴格規定。但是這些規定卻往往因政治利益考量,無法執行。

  現在,嘉義縣政府依法於去年訂定「嘉義縣辦理私有空地限期建築使用作業要點」,要求那些已完成道路、排水及電力設施,於有自來水地區並已完成自來水系統,而仍未依法建築使用之私有土地必須限期建築。據悉,嘉義縣政府已經劃定及呈報實施區域,中央地政機關並已核准,縣府將於近期內實施。

  反觀最需要實施的北部縣市,卻依舊是投機者天堂,除了放任都市內空地閒置不用,讓投機者囤積居奇,竟然還進一步大舉實施區段徵收,將農地轉變為建築用地(如新北市八里台北港、淡海新市鎮、桃園縣航空城等),為投機者添加炒作籌碼。兩相比較,讓人遺憾! (作者為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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